2013年11月24日 星期日

《來台奉獻逾半世紀獲表揚》無法當台灣人 德國修女請命

〔自由時報記者王凱琳/新北報導〕慶祝移民節,內政部移民署與新北市民政局昨天表揚十二位服務新住民有功人士,獲特殊貢獻獎的呂薇修女來台服務超過五十一年,除了感謝天主,她也期盼台灣政府能提供 外籍人士更多協助,修改法規,讓像她這樣來台多年的外國人也能正式成為台灣人。
呂薇︰盼修法幫助外國人
呂薇來自德國,長期致力於病患訪視與愛滋受刑人教誨,擁有「馬偕計畫」永久居留證。她說,國內有許多像她一樣為台灣服務大半輩子的外籍人士,卻因馬 偕計畫認證不夠具體,無法獲得乘車補助或復康巴士接送等社會福利,她在台灣住了五十一年,受限於法令規定必須先放棄德國籍才能取得台灣身分證,讓想成為 「台灣人」的她一直無法圓夢。
移民署指出,馬偕計畫是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在台居住超過二十年,並對台灣有特殊貢獻者才能提出申請,並非所有外籍人士一律適用,至於乘車補助或社會福利是由各地方政府提供。此外,在歸化程序上確實需先放棄原有國籍,才能取得我國國民身分證。
呂薇強調,來台進行弱勢服務的工作者對於補助多寡並不是很在意,只是以過來人的經驗來看,要新移民儘速融入台灣社會,政府與民眾都應該有更包容的態 度對待每一位外籍人士,馬偕計畫或梅花卡等制度有時候只是更加凸顯外籍人士在台灣的不同之處,建議政府可朝向訂定統一標準,讓這群對台灣有功的外籍人士也 能享有補助與福利。


感想:

  看見這篇新聞心裡很不是滋味,也心有戚戚焉,偌大的台灣法規卻如此詭譎,泱泱大國美國對於外國人持有綠卡就沒有那麼苛求,我真不知道該怎樣才算是「對台灣有特殊貢獻」,一定非得如此嗎?為什麼有些人可以持有雙國籍而我非得放棄不可?我想這篇上了新聞首頁,因為對方是德國人,而我呢?因為我是柬埔寨人,不足以掛齒的東南亞,即使上了新聞也微不足道?

  很現實的,如果今天不發身分證給我會影響馬英九或某個官員的聲譽,我保證隔天肯定會拿到,否則我只能時時被提醒「你仍是個外國人,儘管你了解台灣、對台灣的情感更勝這裡的某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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