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呂薇來自德國,長期致力於病患訪視與愛滋受刑人教誨,擁有「馬偕計畫」永久居留證。她說,國內有許多像她一樣為台灣服務大半輩子的外籍人士,卻因馬 偕計畫認證不夠具體,無法獲得乘車補助或復康巴士接送等社會福利,她在台灣住了五十一年,受限於法令規定必須先放棄德國籍才能取得台灣身分證,讓想成為 「台灣人」的她一直無法圓夢。
移民署指出,馬偕計畫是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在台居住超過二十年,並對台灣有特殊貢獻者才能提出申請,並非所有外籍人士一律適用,至於乘車補助或社會福利是由各地方政府提供。此外,在歸化程序上確實需先放棄原有國籍,才能取得我國國民身分證。

感想:
看見這篇新聞心裡很不是滋味,也心有戚戚焉,偌大的台灣法規卻如此詭譎,泱泱大國美國對於外國人持有綠卡就沒有那麼苛求,我真不知道該怎樣才算是「對台灣有特殊貢獻」,一定非得如此嗎?為什麼有些人可以持有雙國籍而我非得放棄不可?我想這篇上了新聞首頁,因為對方是德國人,而我呢?因為我是柬埔寨人,不足以掛齒的東南亞,即使上了新聞也微不足道?
很現實的,如果今天不發身分證給我會影響馬英九或某個官員的聲譽,我保證隔天肯定會拿到,否則我只能時時被提醒「你仍是個外國人,儘管你了解台灣、對台灣的情感更勝這裡的某些人。」
感謝指教 cảm ơn chỉ đạ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