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政府總理制定:關於資助全國各地50萬戶貧困家庭,修建和新建房屋政策。享受此政策的貧困家庭包括:1. 國家政府總理規定的貧困家庭,2.當地人委會直接負責管理的貧困家庭,3. 沒有房屋或房屋倒塌家庭。優先次序為∶革命家庭、少數民族家庭、殘疾家庭、孤寡老人家庭等。每棟房屋的建設總面積在24平方米以上。政府向每戶家庭資助600萬- 700萬越盾。此外國家政策銀行還將向各戶貧困家庭提供“修房優惠貸款”,貸款限額為800萬越盾,年貸款利息為3%,貸款期限為10年。每年至少償還貸款總額的20%。國家政府規定∶在2008年內,全國各省、市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掌握各貧困戶家庭的名單,到2011年將基本完成此項工作。
《據:平陽報;記者∶琦新》
編譯:蘇中南
http://www.baobinhduong.org.vn/chineseversion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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